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周江副检察长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05-29 09:49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之规定,经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周江副检察长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和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信息来源: 越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