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昌夫同志辞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05-29 11:01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钱昌夫同志辞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信息来源: 越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