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胡大勇同志关于要求辞去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胡大勇同志辞去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