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