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及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05-28 11:01浏览次数:

(2019年4月26日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 越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