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检察院: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所作的《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检察院围绕我区中心工作,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探索工作转型发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推进执行监督,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树立司法权威、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区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大,监督力度有待强化,联动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会议要求,区检察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职、创新工作,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越城建设。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民事行政监督案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更多地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区检察院要切实提高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尤其是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从而不断拓展监督案源,更好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作用。
二、依法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办案质效。要依法加强和改进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创新工作理念,拓宽申诉渠道,完善办案程序,增强监督刚性,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高效、精准监督。要敢于办理、善于办理、依法办理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生态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维护。继续探索对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改善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坚持法律监督和息诉并重的原则,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做好对正确裁判的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三、注重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立足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争取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多方支持与合作,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办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衔接等常态化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强化案件协调沟通,形成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共同维护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监督能力。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立足自身实际,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和选配专业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不断提升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请区检察院根据上述审议意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有关落实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