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林国华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书面提出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重点突出、打击精准,措施有力、发动充分,收集了一批重要线索,侦破了一批要案专案,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工作合力还需加强,长效机制还需健全,宣传力度还需加大。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方案、细化措施,持续发力、精准打击,坚持严打深挖、打伞破网、固本强基,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专项斗争举措。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配备,强化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合力,提高依法办案能力。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打伞破网”行动。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协商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法治保障,充分发挥越城法治环境优势,提高干警法治素养和准确把握法律的能力,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明确政策和法律界限,依法规范办案,着力解决基层在实践意见过程中的定性“差异”问题,形成法律适用共识,防止定性“拔高”或“降格”,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重抓固本强基,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和治安突出问题,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同步推进。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打击惩处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化延伸,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机制和载体,注重通过各种形式、各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宣传报道,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群众,提高舆论宣传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正面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宣传,以案说法,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树立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定信心。要深度挖掘问题线索,优化线索摸排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请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审议意见,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有关落实情况的汇报。

 

                       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 越城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