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经绍兴市越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袁建副区长为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28日